爱才之心体现在要有容才之量、护才之胆、用才之长。
我们党长期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团结带领人民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不懈努力。(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厉行法治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和实行法治。
格局有多大,我们就能做多大。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大手笔、大战略,着力构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大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指明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使命和中心任务,而且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中心任务、奋斗目标、基本路线方针和重大决策等,通过法定程序与人民意志相融合,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宪法法律法规,构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四)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才有了2008年中央政法委主导并联合中央、国家和军队15个部门实施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这项工作的文件,仅图章就盖了整整两页纸,包括三个党徽、两个军徽、十个国徽)。
这个目标就是: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即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还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1979年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著名的中央64号文件)提出的司法部要履行培训司法干部、恢复被撤销的政法院校和发展法学教育的职责要求等,都是作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相关内容出现的,并没有发布过专门文件。四是加快双一流建设,鼓励法学院校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它关系到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节点要把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成一个什么样子的重大问题。
关于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具体包括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学体系、法学教材体系和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四方面内容。将政法院校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则不利于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不光是地方政府有无财力支撑办学的经济问题,根本上它是一个政治问题,是治国理政是否需要法治的问题。《意见》第一次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可说是《意见》决策部署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意见》文件引人瞩目的一个突出亮点。3、改革完善发展三大体系。以上这些,都需要综合起来系统谋划,政策性强、很多都深度涉及机构职能的调整和整合,应该说是比较复杂和艰难的工作任务。
首先明确提出了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目标方向,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28)完善法学期刊评价指标体系。这次会议总结了政法教育革命的经验教训,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政法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第三,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
这是针对法学学科专业设置条件和质量调控机制存在一系列问题而言的,是在法学学科专业设置规模已经相当大的情况下建立这项制度的(现有630所左右高校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准入制度如何设计,需要结合中国各大区域的具体现实条件进行制度上的精细化设计。这句话是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地位和重要性来讲的。
当然,发挥办学作用的方式应该说有很多种,但对院校自身而言,最核心的还是那些被高度控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学位授权、招生、师资和就业等方面。(7)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这四个专家组织中,前两个的成员构成都不包含法治实务部门专家。那么国家发展的大局是什么,全国各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法治人才需求情况如何,这就需要接下来进一步研究。这次出台的这个《意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使命定位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1983年的座谈会,也是迄今为止宏观管理部门召开的有关法学教育的最后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高等教育部召开过一次全国政法教育会议,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政法教育的基本框架。我们说教育有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又有不同专门领域的特殊性。
因此,这条原则应该说完全针对了法学教育的本质属性,充分尊重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规律、特点和法治实践的特殊要求,并要按照这个原则来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6)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是统筹法学教育资源的基础。我们知道,全国所有法学院校都在中央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办学。
法学教育领域的东西对口支援,能否跳出教育主管部门现行的东西对口支援工作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框架,从法学院校资源分布的现有条件出发,作出更加符合法学教育资源均衡分布需要的合理选择,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首次明确了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为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第三项内容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标题上并没有体制这个提法,内容也未涉及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骨干示范作用。时隔二十年后的1983年,恢复设立不久的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高等法学教育座谈会。另一方面是首次提出了法学教育的东西对口支援问题。
但这两条措施,均属于法学学科专业质量监督保障措施的范畴,都是力图通过质量控制,从而达到规范管理法学专业规模的目的。这项原则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好法学教育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这次会议主要研究了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方针和发展设想、师资队伍建设、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的贯彻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这四个专家组织的设置依据也随之从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包括高教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司、职业教育司,尽管这些部门都统属在教育主管部门之下。
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提出了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这个课题。多年来我们在办法学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很多困境和问题,大都与不遵循这项原则有关。
党的领导是核心,但要特别注意全面二字,全面是相对于局部、部分而言的。——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为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于是,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由此提升到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国家战略层面。这里所讲的法律职业教育,不是法律专业学位或应用型法学研究生教育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指高职高专(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属于专科层次的普高)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教育。
这样必然要涉及司法行政部门三定方案的调整问题。《意见》第二、三、四、五的四个部分部署的工作任务,既回应了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大和热点问题,也对法学院校今后干什么、怎么干给出了明确指引。
《意见》关于法学教育机构的表述,均使用法学院校,《意见》中共有18处,而政法学院仅在此处出现过一次。这项工作的核心是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机制性衔接问题,也是长期缺乏研究和实际推进迟缓的领域。
《意见》保留了这个表述,延续了这个概念。《意见》提出根据民族地区实际需求,培养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